福王还是第一次坐牢,由于他的暴力抗法,开封的监狱对于他的关照就有限了。牢房就是普通的牢房,给他一个单人间,牢房中支起了一个木板床,这就是优待了,牢饭是单独做的,食材没变,依然是糠菜,只是干净一些,制作精心一些。这对于养尊处优的福王就是下了地狱。
福王当然不会吃这种牢饭了,自有王府的人每日来探监,带来饭食。
还有一项关照:预先通知他,三日后法院将审理他的案子,指控的罪名都罗列写在纸上交给他,要他做好准备。
福王被指控犯了三项罪,其一是抗税;二是擅自提高佃租;三是暴力抗法、拒捕。
福王朱常洵对于审判并不特别害怕,因为他知道大明律有“八议”。
八议是什么呢?
八议就是对犯人定罪的时候,有八种情况可以优待从宽,犯罪减等,不处极刑。
这八议是:一曰议亲,皇亲国戚是皇家的亲戚,属于此项;二曰议故,皇帝身边的故旧老人儿;三曰议贤,就是天下贤德之士;四曰议能,指的是有才干之人;五曰议功,于皇帝,于国家曾经立过大功之人;六曰议贵,指的是三品以上官员和有一品以上的爵位者;七曰议勤,说的是勤政之人(这一条有点虚,缺少衡量标准);八曰议宾,指的是有国宾地位之人,一般是外国使臣。
福王最少符合三条,即:议亲、议故、议贵。他是崇祯皇帝的亲叔叔,当然是皇亲国戚;同时也是皇帝的故旧之人;他是王爷,符合一品以上的爵位。有这三条,他相信联省衙门不能治他的罪,死刑更加不能。
大明的律法在联省内不是百分之百有效的,联省自己就声称:凡是与联省议会颁布的律法有冲突的大明律,联省执行自己的律法,不执行大明的律法。联省议会成立之后,议长朱万文当前正在做的一项工作就是组织人力,逐条的审查大明律法,并以此为样本修订联省的律法。
大明的律法也是承袭了两三千年中国历朝历代的律法而制定的,这也是文明的积淀,历史的总结,因此绝大部分联省是应该沿袭下来的,绝对不能全盘推翻。
联省也不是一字不动的全盘接过大明律,例如达官贵人,有功名者免税这一条,联省就不认账,联省主张官绅一体纳粮。
就拿这个八议来说,即便是现代的法律,也有从宽处理的条款。“刑不上士大夫”这一条在民主社会中会遭到批判,现代社会提倡人人平等。但是果真能执行吗?一般情况下还真是执行不了,起码要考虑政治、军事、经济等等国家的根本利益。杀萨达姆那是需要数十万大军开进去才能办到。
既然办不到,在明代,人们的思想也达不到那个高度,那么这个八议,联省还要保留,也要遵守。
在明朝的历史上,被杀、被关押的皇亲国戚也不少,朱棣、朱瞻基都杀过皇亲国戚,所以,这八议也不是绝对的。
实际上朱万化也一直在执行这八议,远的不说,近在眼前的左良玉,如果用大明律衡量他,那也是该杀的,朱万化不是放过了吗?其原因就是对待政治人物就要考虑政治后果,不能死教条。四川忠州的秦良玉不是也放过了吗?原因不就是她的历史功绩吗?
同样,这时的朱常洵是不能杀的,尽管他犯的罪有很多条都是死罪,他的命必须留下,这是政治的需要,国家根本利益的需要。
治理国家不能愤青。
......
福王不能杀,甚至也不能长期关押,但是,他的抗法举动还是应该得到惩罚,办法就是要他的家财,破财免灾吗!
以农业税为例,福王拥有的良田约40万亩(很可观,洛阳一地的良田他占了八成),按亩产一石五斗计算,每亩税银四分五厘,赋税总额不到两万两。所以说他的赋税不重。抗税加一倍才三万六千两白银。
但是佃租五成降到三成,差距是两成,折合白银十八万两,这个数字就大了。福王不满也是起因于此。
他强征佃租的超出部分也要加倍处罚,那就是三十六万两了。
福王有十来家商铺,商业税是按月征收的,福王刚开始抗税,所欠只有一个月,并且他的商铺也没有太大规模的,和在一起也不足百两,与农业税相比微不足道。
说实在的,这点银子对于福王那是九牛一毛,算不得什么,百万两、千万两他也拿得出来。
武力抗法,并且导致两死六伤的结果,福王是主要责任人,那就是杀人主谋。还有私藏违制兵器,这些罪行按律当斩。援引大明律的八议,死罪免去,罪减一等,那就应该是流刑3000里。流刑就是流放,3000里至少到了黑龙江或者西疆准格尔以西了。联省还有一个流放地——澳国,那就永远也别回来了。
罪行都是明摆着的,证据确凿,福王也不否认,因此,当堂就宣判了。福王登时就傻了,流三千里可不是玩的,今生今世就别想回来了。
不过下了法庭回到牢中,有人通知他,可以花钱免灾!多少钱呢?五百两白银一里,150万两白银就可以免流刑。交出银子来,自然有人会替他元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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